明確制定《光伏發電發展三年行動計劃(2022—2024年)》《云南省2022年新能源建設方案》,推動列入國家“十四五”規劃綱要的金沙江上下游清潔能源基地項目盡快實施。加快金沙江下游、瀾滄江中游、紅河流域、曲靖等多能互補基地建設,積極推進“新能源+”項目、列入國家試點的28個整縣分布式光伏項目建設。力爭2022年新開工2000萬千瓦,確保投產1100萬千瓦。
2022年投入發電運行、裝機容量0.1MW以上的分布式光伏項目,根據確認的裝機容量給予項目投資方不高于0.1元/瓦的一次性補助,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萬元。
加快推進海上風電、集中式光伏電站項目前期工作,統籌安排項目用地用海,爭取溫嶺1號、溫嶺2號海上風電、松門灘涂光伏等項目早日獲批開工。
對光伏企業、產品制造、光伏應用、光伏發電項目及運維多領域明確了補貼范圍及額度。支持光伏在城建、交通、農業等領域應用。鼓勵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工業園區、特色居民區建設光伏發電系統。對裝機容量100千瓦及以上的屋頂光伏、光伏建筑一體化項目,給予投資主體不超過0.2元/瓦、0.4元/瓦一次性補貼,同一項目最高不超過10萬元。對已經納入合肥市光伏電站市級度電補貼目錄項目,繼續實行固定補貼政策,度電獎補標準及年限按照項目并網時政策執行。